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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湾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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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湾春案】关于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7-10 09:17 | 浏览量:191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4)湾春管公告013号

各位债权人: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湾投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裁定受理对湾投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3)桂05破申3号】,并于2023年6月26日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湾投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2023年7月13日,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组织审核团队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债权初步审查工作。现对债权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等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01

初步债权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已将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认定结果通过“白武士在办破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一)金额:认定本金552641745.54元。

理由:根据工程审核结算审定汇总表、第三方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签证单等记载的结算价认定工程款本金共计619816116.82元,上述结算资料均由双方盖章确认,可作为双方确认的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结算的结论性文件。

根据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上注明支付工程款,截至2023年4月20日收到工程款共计67174371.26元,故予以扣减本金,认定本金552641745.54元。

(二)性质:本金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债权。

02

复核债权审查结果

经管理人与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核算后,确认调整认定的债权本金由552641745.54元变更为551829782.54元,性质属于建设工程优先债权。

利息因仍在核算,待核算完毕后再另行公示。

债权人如对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审查结论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不予调整,债权人仍有异议的,可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7日内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

03

特别说明

公示后7日内无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提交无异议债权申请。

04

联系人和地址


地址:北海市东盟国际商贸城营销中心(北海市海城区湖北路与西南大道辅路交叉口东南120米)。

联系人:黄德姚13768177392(微信:bws13768177392)。


温馨提示:

管理人工作和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附件:1.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异议表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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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周天艳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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