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湾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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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湾春案】关于东盟国际商贸城销售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春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裁定受理湾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3)桂05破申3号],并于2023年6月26日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湾春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6月20日,管理人组织召开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确认东盟国际商贸城销售代理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3票弃权,议案通过。
现将遴选最终结果公告如下: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东盟国际商贸城销售机构遴选结果为:广西琦森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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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周天艳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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