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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湾春案】关于变更申报诉求的公告

时间:2024-09-09 11:37 | 浏览量:24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变更申报诉求的公告

(2024)湾春管公告024号

各位债权人: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投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裁定受理对湾投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3)桂05破申3号〕,并于2023年6月26日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7月13日,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组织审核团队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债权审查工作。
按照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桂05破1号〕公告,湾投公司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于2023年10月18日在“白武士办案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湾春管公告018号《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申报诉求的公告》明确:申请变更申报诉求截止时间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一个月,即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变更申报诉求截止日为2024年2月18日。
截止债权申报期及变更债权期限届满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申报诉求。但现仍有大量购房户要求变更诉求,为更好地服务广大购房户,现管理人就变更申报诉求作如下公告:

01

变更申报诉求截止时间及需提交的材料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变更诉求申请书(附件下载)。

02

变更申报诉求收费标准

因变更诉求后需耗费大量人力对债权进行重新审查,管理人拟参照补充申报债权收取变更核查费用,即申报人须在变更申报诉求的同时向管理人每笔支付300元变更费用,若为外地业主,添加管理人微信扫(白武士)收费二维码进行支付。支付时需备注“湾春项目债权审查费用+人名/机构名称+债权申报编号”。

03

联系人和地址

1.地址:北海市东盟商贸城营销中心(北海市海城区湖北路与西南大道辅路交叉口东南120米)。

2.联系人:黄经理13768177392(微信:bws13768177392)。

温馨提示:

管理人工作和联系时间:

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注:1.变更申报诉求的费用,不受债权审查和确认的结果影响,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变更诉求。

2.变更后的除房款外的普通债权不再重新认定计算。

3.需支付债权审查费用并递交书面变更诉求申请书方能视为成功申请变更。

附件:变更诉求申请书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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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周天艳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版权声明 | 本公告内容以盖章版本为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原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