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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万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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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万顺案】关于限期补充证据材料的公告

时间:2024-09-06 09:47 | 浏览量:50

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限期补充证据材料的公告

(2024)万顺公告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8日作出[(2024)桂13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4年1月18日起对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2月6日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为万顺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7月4日,万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清算转重整及《重整计划草案》等各项议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裁定自2024年7月9日起对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024年7月4日,管理人收到申报债权共146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该批债权的初步审查。

管理人在审查债权过程中发现部分债权人没有提供相关支付给债务人的银行转账凭据、建设工程完工证明及工程结算单或与债权债务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等重要审查材料。债权审查结果与债权人权益息息相关,请各位债权人根据管理人公示意见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维护自身利益,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债权待定的债权人(名单详见附件1)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公示意见提到需补充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关系的证据材料提交给管理人。
特别说明:针对不予认定的债权,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材料证实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亦可提交。

二、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1.联系人:温佩佩
2.联系电话:18077406990
3.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62号南宁市美思建筑有限公司。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补充材料的,债权人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附件: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购房户类债权补充材料名单


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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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温佩佩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 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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