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长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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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长江案】关于补充申报债权审核结果的公示
按照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14破1号《公告》要求,长江集团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内(2021年9月10日前)申报债权,现申报期限已届满。针对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组织审核团队对收到的补充申报债权依法进行了债权审查。现将2024年4月至8月补充申报的钱双飞等36名债权人36笔债权(除抵房债权、部分非购房普通债权)审核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债权人对公示的债权清单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9月5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债权异议表),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递交或邮寄到管理人债权组办公室。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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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品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