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三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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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三江案】关于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18年7月30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08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港市三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公司”)破产清算。2018年11月1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为三江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就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审查,现对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01 第二批债权审查情况
本批次列入债权共计9笔,认定债权1笔,认定债权金额196936.83元;不予认定8笔,不予认定金额20826789.96元。本次公示的债权表如下(内容详见附件1)。
02 债权核查及异议程序
债权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应在2024年7月24日(公示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
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作调整。
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7日内(节假日顺延)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管理人依法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03 联系人和地址
1、贵港市三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第二批)审查结果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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