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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湾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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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湾春案】关于复审及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7-23 10:24 | 浏览量:73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复审及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4)湾春管公告015号

各位债权人: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湾投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裁定受理对湾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3)桂05破申3号】,并于2023年6月26日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7月13日,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组织审核团队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债权初步审查工作。现对债权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等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01

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至2024年5月30日,管理人共收到1557笔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总额共计47.80亿元。

02

债权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15日将编制的第一轮审查的债权表通过“白武士办案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管理人经过第二轮复查,现对补充申报债权及第一轮审查时列为待定或有异议的债权作出了新的调整。
债权人如对复核债权表确认的债权审查结论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不予调整,债权人仍有异议的,可自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本次公告的债权表详见附件。

03

特别说明

公示期15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无异议裁定申请。

04

债权查询流程

详见附件债权审核公示表。

05

联系人和地址

1.地址:北海市东盟商贸城营销中心(北海市海城区湖北路与西南大道辅路交叉口东南120米)。
2.联系人:黄经理13768177392(微信:bws13768177392)。
温馨提示:
管理人工作和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附件:
1.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户债权审核公示表
2.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核公示表
3.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税款、社保债权审核公示表
4.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普通债权审核公示表
5.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异议表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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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周天艳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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