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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百利案】关于第四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时间:2024-07-08 14:16 | 浏览量:83
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二十三家关联企业关于第四批债权审查的公示

(2022)桂0381合并执公示011号

各位债权人:

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二十三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债权审核结果经第一、二次债权公示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拟列入第四批审查债权提请荔浦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依据荔浦市人民法院针对车位债权出具的最新审查规则,管理人针对部分债权审查结果进行了修改,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该批债权清单进行再次公示。

01

第四批无异议债权情况

本批次列入第四批审查的债权共计141笔,债权金额共计1990.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房类债权
1.购房类—优先债权:共29笔债权,认定交房办证29笔,不予认定金额191.06万元。
2.购房类—普通债权:共92笔债权,认定金额2442.49万元,不予认定金额438.57万元。
(二)非购房类债权
1.建设工程债权:共1笔债权,认定1笔、认定金额131.46万元,不予认定金额24.96万元。
2.职工债权:共1笔债权,认定1笔、金额2.85万元。
3.普通债权:共18笔债权,认定16笔、金额218.05万元;不予认定2笔、金额162万元。

02

债权核查及异议程序

债权人、债务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应在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15天)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债权异议表),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邮寄或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对于提交了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不列入本批无异议债权中,由管理人对债权人、债务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03

材料提交方式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18:00时止。
现场提交: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8:00),前往管理人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号半岛豪庭1栋二楼百利公司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号半岛豪庭1栋二楼百利公司办公室。(邮寄异议的需同步告知管理人)    
联系人:杨思维 17377355063
注:管理人拟将本次公示的债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是对已经认定的债权进行确认,不予认定、待定或者已提交异议的债权不在本次债权公示范畴,待确定再公示确认。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法定的清偿顺序。
附件:
1.荔浦百利重整案第四批审查债权——购房类(优先债权)表
2.荔浦百利重整案第四批审查债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表
3.荔浦百利重整案第四批审查债权——职工债权表
4.荔浦百利重整案第四批审查债权——普通债权表
5.荔浦百利重整案第四批审查债权——购房类(普通债权)表
         6.荔浦百利重整案第四批审查债权——汇总表

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二十三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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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陶兆群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二十三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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