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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湾春案】关于重大疑难应收账款催收悬赏的公告

时间:2024-07-01 15:47 | 浏览量:144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疑难应收账款催收悬赏的公告

(2024)湾春管公告010号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裁定受理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投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3)桂05破申3号,并于2023年6月26日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原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1月19日,湾投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大疑难应收账款催收悬赏议案》等五项议案。2024年1月30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桂05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湾投公司重整计划。为了尽快收回湾投公司应收账款,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现发动广大债权人及社会公众人员提供有关湾投公司应收账款的线索,对于提供线索的人并实现催收回款的人给予奖励,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01

公开悬赏

管理人根据各笔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在本议案的规则范围内发布具体的悬赏公告,对相关行为予以奖励,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悬赏比例由债委会审定后统一发布。(一般为10%-50%之间,具体以债委会审定为准);催收应收账款需要两条或以上线索的,由债委会根据单条线索在催收总证据链中的重要性、关联性,以及管理人已掌握的线索数量的情况等因素,由债委会讨论来决定每笔线索的奖励额度。

02

奖励兑现

线索提供人在提供线索前,直接跟管理人签署协议约定回款后的奖励比例,协议由管理人签署,债权人会议主席见证。在催收款回款后三个工作日奖励,奖励款直接由管理人从最终回款中划转至线索提供人指定的账户,相关税费自理。同一财产线索只奖励最先提供的人,即管理人已知的线索不再奖励。

03

自我约束

为避免管理人内部人员利用该制度不当获利,线索提供人的身份由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主席共同确认。

04

保密制度

管理人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保密,除债权人会议主席和管理人指定人员外,不可向任何人暴露线索提供人身份,一旦线索提供人身份被曝光,经查实后,由法院追究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指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奖励款纳入破产费用。

       联系人:雷先生13036896628
       特此公告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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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周天艳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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