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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万顺案】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公告

时间:2024-06-19 09:17 | 浏览量:100
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公告


(2024)万顺管公告010号

各位债权人:
  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4日上午9:00在兴宾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现就本次债权人会议须知公告如下:

01

时间地点

(一)签到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8:30-9:00。
(二)会议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9:00-12:00。
(三)会议地址:兴宾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榜山一支路)。
(四)因会场管理需要,请到场参会的债权人提前7天向管理人报名,由管理人确定现场参会人员名单,安排座位。
(五)联系人:温佩佩  联系电话:1807740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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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报名通道

02

参会方式

(一)因本案共有近150位债权人,现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二)选择用“网络会议”参会的债权人,会议当天无需前往现场,全程视频直播,可网络投票,与现场参会人员表决权利相同。
(三)会议签到和投票方式,无论现场参会,还是网络参会,均是扫二维码进入网络平台进行签到和投票,操作方式管理人另行发布参会指引。

03

参会人员


所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未缴纳审查费用的不视为债权人),以收到管理人通知参会的短信为准。

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公示的债权表中显示债权待定的债权人,一债会前没有补充完整证据的,本次会议暂无表决权。一债会后补充证据,经复核后认定债权的,享受同类债权的同等权利。

(二)管理人公示的债权表中显示债权不认定的债权人本次会议暂无表决权。一债会后补充证据,经复核后认定债权的,享受同类债权的同等权利。


04

现场参会携带材料

(一)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若为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债权申报回执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受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回执单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债权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05

参加现场会议注意事项


(一)报名:考虑到会场人数限制,如参加现场会议必须向管理人报名参会,管理人安排好座位。

(二)债权人应当按座位表对号入座,不得随意交换或离开座位,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三)会议期间请保持手机关闭或静音状态。在会场内,请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录音录像、不要接听电话、严禁吸烟、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四)会议期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提问;不得喧哗、哄闹或实施其他妨碍会议召开的行为。

对违反以上记录者,可予以训诫、责令其退出会场。对哄闹、冲击会场,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会议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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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温佩佩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 来宾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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