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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百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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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百利案】暴力阻碍重整执行,幡然醒悟悔不当初

时间:2024-06-17 16:27 | 浏览量:114
近日,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浦百利公司)发生债权人彭某某(化名)酒后闯入荔浦百利公司管理人办公室,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威胁人身安全,随后彭某某被警方依法强制传唤。最后在荔浦市人民法院法官廖专委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谅解。彭某某签订保证书,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纪守法,管理人则保留了追究彭某某法律责任的权利。
荔浦百利公司管理人,保留追究彭某某法律责任的权利,除了对于债权人彭某某的遭遇抱有极大同情外,更多的是基于彭某某事后积极的认错态度和此次事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前提。
借此机会,管理人郑重申明:欢迎以及支持通过合理渠道,理性、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但是对于任何威胁或者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违法必究!

01

案情回顾

据调查了解,彭某某在荔浦百利公司就职期间,曾因在为荔浦百利公司办理贷款的事件中,以个人名义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及连带责任书,荔浦百利公司破产后,彭某某被银行起诉并列入征信黑名单。2024年5月30日,彭某某酒后情绪失控,大闹管理人办公室,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肆意辱骂、威胁人身安全,工作人员为维护自身权益,立即报警。警方迅速出动,将彭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鉴于彭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警方对其进行了依法强制传唤。

荔浦市人民法院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解期间,荔浦百利公司破产案主办法官廖专委对涉事债权人彭某某进行了法律教育,彭某某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当事人和荔浦百利公司管理人道歉,并签订保证书,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不再故意恐吓和公然辱骂他人,作出威胁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事情。同时,案件主办法官廖专委也关注到债权人彭某某遇到的实际困难,与荔浦百利公司管理人进行和解沟通,经过协商,当事人及管理人同意达成谅解,保留追究彭某某法律责任的权利

02

特别提醒

彭某某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面对问题,我们应当保持理性,通过合法渠道寻求解决,避免采取任何过激行动。辱骂和威胁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最后,值得肯定的是,荔浦市人民法院在处理本次事件时,结合案情实际出发,快速响应、积极协调,及时纠正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荔浦市公安局荔城派出所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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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彭某某签订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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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陶兆群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二十三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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