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2022年12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蒋永华的申请裁定受理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0日指定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兴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原用名“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2月15日,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于2024年3月14日将第一批债权初步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现管理人对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本批次列入无异议债权共计441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49812774.32元。具体情况如下:1、其中职工职权共439笔,认定214笔,认定总金额7116789.20元。 2、社保医保类债权共2笔,认定2笔,认定总金额26753562.57元。债权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应在2024年6月22日(公示期15天)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债权异议表),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邮寄或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对于提交了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不列入本批无异议债权中。由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兴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时间:2024年6月8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止18:00时止。现场提交: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前往管理人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志玲路288号维也纳酒店旁管理人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志玲路288号维也纳酒店旁管理人办公室。(邮寄异议的需同步告知管理人)注:管理人拟将本次公示的债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是对已经认定的、不予认定的债权进行确认,待定或者已提交异议的债权不在本次债权公示范畴,待确定再公示确认。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法定的清偿顺序。1.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表——职工债权2.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表——社保医保债权 3.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表——汇总表
编辑 | 陶兆群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白武士融媒体中心出品
信息来源|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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