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宏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第三批)审查结果的公示各债权人:
2018年7月30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08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平南县宏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锋公司”)破产清算。2018年11月1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原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宏锋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就已申报的债权及债权人补充的材料依法进行复核审查,现对第三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本批次列入债权共计8笔,认定债权5笔,认定债权金额345818元;不予认定债权3笔,不予认定债权金额996131元。本次公示的债权表如下(内容详见附件):1.广西平南县宏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户契税及办证费用债权审核公示表(第三批)2.广西平南县宏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债权审核公示表(第三批) 3.广西平南县宏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核公示表(第三批)债权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应在2024年5月20日(公示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作调整。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7日内(节假日顺延)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管理人依法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异议接受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1.广西平南县宏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户契税及办证费用债权审核公示表(第三批)2.广西平南县宏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债权审核公示表(第三批) 3.广西平南县宏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核公示表(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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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丽明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 广西平南县宏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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