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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森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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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森港案】关于第三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时间:2024-05-15 14:30 | 浏览量:127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2024)桂03森港管公示006号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桂破终1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宇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原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森港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审查,现对第三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01

第三批债权审查情况

本批次列入债权共计113笔,申报债权金额共计61209.43万元,认定债权金额共计587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职工优先债权

共计4笔债权,认定职工债权金额为76.57万元。

(二)普通债权

共计109笔债权,认定债权总金额为5802.53万元,其中认定普通债权金额5653.71万元,认定劣后债权148.81万元。

02

债权核查及异议程序

债权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应在2024年5月12日(公示期15天)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债权异议表),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邮寄或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对于提交了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不列入本批无异议债权中。由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材料提交方式

(一)材料接收时间
2024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18:00时止。
(二)现场提交
债权人须在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万福路22号森港国际家居广场招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三)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可在2024年5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万福路22号森港国际家居广场招商中心。(邮寄送达异议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
联系人:杨思维 ,17377355063。
注:管理人拟将本次公示的债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是对已经认定的债权进行确认,不予认定、待定或者已提交异议的债权不在本次债权公示范畴,待确定再公示确认。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法定的清偿顺序。

附件:1.债权汇总表;2.职工债权表;3.购铺户债权表;4.普通债权表。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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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陶兆群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白武士融媒体中心出品

信息来源|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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