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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长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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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长江案】关于第三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4-10 17:53 | 浏览量:249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4)桂14长江管公告003号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桂1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破产重整,于6月21日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原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长江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审查,现对第三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列入的债权共计827笔,申报总金额46173.21万元,认定债权总笔数769笔,认定债权总金额10586.45万元。具体如下:
1.认定购房类(住宅)债权6笔,债权金额共计106.53万元;
2.认定购房类(公寓)债权30笔,债权金额共计167万元,不予认定金额208.58万元;
3.认定购房类(常规商铺)债权55笔,债权金额共计1065.43万元;
4.认定购房类(格子铺)债权459笔,债权金额共计4186.14.万元;不予认定2笔,不予认定金额13.5万元;
5.认定购房类(车位)债权186笔,债权金额共计1158.16万元;不予认定24笔,不予认定金额95.48万元:
6.认定非购房类普通债权33笔,债权金额共计3903.19    万元,待定金额50万元,不予认定金额551.17万元;待定1笔,待定金额1.66万元;不予认定31笔,不予认定金额34660.57万元。

如债权人对本次公示债权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4月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书,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对于提交了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不列入本批次无异议债权中。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管理人联系电话:0771-7960243
管理人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联系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路汇豪城销售中心债权组办公室

特别说明:
因长江公司债权人的数量众多,债权审查工作量极大,管理人将对已审查确认无异议债权分批次提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的法定清偿顺序。

附件:
1.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购房类(住宅)债权表
2.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购房类(公寓)债权表
3.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购房类(常规商铺)债权表
4.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购房类(格子铺)债权表
5.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购房类(车位)债权表
6.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非购房类普通债权表
7.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异议登记表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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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赵品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白武士融媒体中心出品

信息来源|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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