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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森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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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森港案】关于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时间:2024-04-10 17:52 | 浏览量:200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2024)桂03森港管公示005号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桂破终1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宇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森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森港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审核结果经第一、二次债权公示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异议债权审查程序,管理人拟将第二批无异议债权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现将该批债权清单进行公示。

01

第二批无异议债权情况

本批次列入无异议债权共计49笔,申报债权金额共计78727607.69元,认定债权金额共计51711869.7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工程优先债权

共计3笔债权,认定债权总额为7590440.04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金额为5507264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869609.5元,劣后债权金额为213566.54元。

(二)职工优先债权

共计3笔债权,认定职工债权金额为159129元。

(三)普通债权

共计43笔债权,认定债权总金额为43962300.74元,其中认定普通债权金额43733471.10元,认定劣后债权228829.64元。

02

债权核查及异议程序

债权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应在2024年4月3日(公示期15天)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债权异议表),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邮寄或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对于提交了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不列入本批无异议债权中。由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材料提交方式

(一)材料接收时间

2024年3月19日起至2024年4月3日18:00时止。

(二)现场提交

债权人须在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万福路22号森港国际家居广场招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三)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可在2024年4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万福路22号森港国际家居广场招商中心。(邮寄送达异议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

联系人:杨思维 17377355063.

注:管理人拟将本次公示的债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是对已经认定的债权进行确认,不予认定、待定或者已提交异议的债权不在本次债权公示范畴,待确定再公示确认。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法定的清偿顺序。

04

特别说明

         管理人拟将本次公示的债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是对已经认定的债权进行确认,不予认定、待定或者已提交异议的债权不在本次债权公示范畴,待确定再公示确认。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法定的清偿顺序。

附件:

关于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批《债权审查确认表》的公示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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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陶兆群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白武士融媒体中心出品

信息来源|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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