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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海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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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海越案】关于公开招标审计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04-09 18:05 | 浏览量:252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标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海越执公告001号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将全面加强、完善各破产案件项目的执业自律和风控建设,促进案件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运行,因此有计划开展各破产案件执行过程审计监督,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及社会监督。现管理人经报备法院和债委会后,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企业年度内审之要求,启动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执业情况专项审计,由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特此公开招募审计机构,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01

基本情况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案号(2021)桂 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越公司破产清算,2021年9月27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海越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2021年10月18日裁定转入重整。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执业情况专项审计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二)审计时间范围:1.破产重整期间管理人执业情况专项审计从管理人决定书下发之日2021 年 9 月 27 日至2023年12月31日。2.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三)最高报价:不超过8万元。

(四)审计目的:1.审查管理人接管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合规性和管理人工作、重整计划执行团队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合规性。2.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02

审计机构要求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有破产案件的专项审计经验,要求对破产法和破产办案理解较多的审计财税评估综合性团队;

(三)入围广西破产管理人名册或审计团队有破产案件的办案经验,该项打分占比40%;

(四)无不良记录。

03

申报材料

(一)报价书

至少应包括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审计人员的资质、团队分工、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取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费用预算中人工费用、差旅费用、其他费用等应分别列明)等内容;

(二)列出近五年审计案例和破产办案的案例;

(三)列明主要工作及重点、难点。

(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五)执业资质证书;

(六)参与办本案的团队名单及简历,简历重点强调年龄、学历、证书、破产案件审计经验。人员名单不一定要多,但提交的名单必须是最终办案的团队名单。一旦中标,总负责人和项目执行负责人及骨干人员均不能更换(只能更换助理),否则构成违约。

(七)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04

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3月24日12:00
(二)提交两份纸质材料,受理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体强路19号联塑新能源中心A座39层广西白武士
(三)联系人:余鲜敏 联系电话:18070938343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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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宗玉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 | 白武士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 |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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