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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森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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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森港案】关于设立债权人接待日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18:03 | 浏览量:211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债权人接待日的通知

(2022)桂03合并执通知第004号

各位债权人: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债权人,让债权工作更为高效,同时充分发挥债权人的监督作用。管理人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债权人接待日。现就接待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接待时间

每周三,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00。

02

接待地点

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红光小康新村48-2号森港管理人办公室。

03

接待事项

1.债权申报或异议:包括提交材料,修正申报信息等;
2.债权疑问咨询

04

注意事项 

1.来访债权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3.依法理性地反映诉求;
4.除上述接待时间外,其余时间请电话联系管理人咨询,如需面谈,管理人另行安排时间接待。
管理人联系方式:
杨经理,17377355063;陶主任,17377337532。
敬请各位债权人按照通知要求前来咨询或提供建议。
  特此通知!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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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陶兆群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白武士融媒体中心出品

信息来源|桂林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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