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初步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2年12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蒋永华的申请裁定受理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0日指定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兴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原用名“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2月15日,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组织审核团队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债权初步审查工作。现对债权申报、债权初步审查结果等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截至2023年12月24日,管理人合计收到543笔债权申报,申报总金额14.7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1.担保类债权:申报6笔,申报金额10.33亿元;2.职工类债权:申报487笔,申报金额2925.04万元;3.社保医保类债权:申报2笔,申报金额2675.36万元;4.普通类债权:申报48笔,申报金额3.84亿元。经管理人组织审核团队,对债权人申报材料(截至3月11日申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债权人重复申报的,管理人仅审查其中一笔;申报债权组别错误的,管理人依据债权性质予以了调整。债权审查结果是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债权人初步提供的证据材料审查后得出,故本次公示的性质属于债权预审查结果,仅作参考。提前公示的原因是法院和管理人为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方便债权人提前核查债权。管理人审核认定 6 笔、金额 10.28亿元;认定优先债权6笔、优先金额 10.10亿元;不予认定金额 493.06 万元。管理人审核认定 246 笔、金额 867.63 万元,认定优先债权446.93万元;待定241笔、待定金额 2177.23 万元;不予认定金额 96.07 万元,不予认定部分主要原因为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赔偿金等无相应证据材料。管理人审核认定 12 笔、金额 1.97亿元、劣后金额302.30万元;待定19笔、金额 3928.66万元;不予认定17笔、金额 1.48亿元。温馨提示:本次仅为集中申报时期的债权预审核结果,后续申报的债权审查结果将在第二轮审查中进行公示。
详见债权审核公示表(附件1-1、1-2、1-3、1-4)。
(一)管理人后续将债权表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核查程序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方案进行。
(二)如对本次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债权异议表),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邮寄或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三)异议债权人在收到管理人正式作出债权异议答复或反馈通知后,如仍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答复或通知之日起15日(节假日顺延)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如需补充申报材料的,请在2024年4月7日前提交至管理人处。
(一)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志玲路288号维也纳酒店旁管理人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朱棋和,电话19276754199
(三)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附件:详见债权审核公示表(附件1-1、1-2、1-3、1-4)
编辑 | 陶兆群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白武士融媒体中心出品
信息来源|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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