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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尚华案】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的公告

时间:2024-04-09 16:37 | 浏览量:194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的公告

(2023)0325破管公告005号


各位债权人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3 月2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因会议场地限制,本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线上直播平台"的形式,线上会议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召开。

管理人就本次债权人会议须知通告如下:


01

时间地点

(一)签到时间:2024年3月20日上午8时30分。
(二)会议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志玲路345号兴安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
(注:因场地人数限制,鼓励债权人线上参会,线上参会相关事项另行公布。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请提前7天向管理人报名,由管理人确定现场参会人员名单。)

02

参会方式

(一)因本案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约有600人,现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召开;
(二)因场地限制原因,参会人数不超过50人;
(三)选择用“网络会议”参会的债权人,会议当天无需前往现场,全程视频直播,可网络投票,与现场参会人员表决权利相同。
(四)会议签到和投票方式,无论现场参会,还是网络参会,均是扫二维码进入网络平台进行签到和投票,操作方式管理人另行发布参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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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参会人员

(一)参会人员:理人公示的债权表中显示债权认定的债权人,以收到管理人通知参会的短信为准。

(二)特别说明:

1.管理人公示的债权表中显示债权待定的债权人,一债会前没有补充完整证据的,管理人不通知参会。一债会后补充证据,经复核后认定债权的,享受同类债权的同等权利。

2.管理人公示的债权表中显示债权不认定的债权人无需参会,管理人不通知参会。一债会后补充证据,经复核后认定债权的,享受同类债权的同等权利。


04

现场参会携带材料

(一)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若为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债权申报回执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受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回执单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债权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05

参加现场会议注意事项

(一)报名:考虑到会场人数限制,如参加现场会议必须向管理人报名参会,管理人安排好座位。
(二)债权人应当按座位表对号入座,不得随意交换或离开座位,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三)会议期间请保持手机关闭或静音状态。在会场内,请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录音录像、不要接听电话、严禁吸烟、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四)会议期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提问;不得喧哗、哄闹或实施其他妨碍会议召开的行为。
对违反以上记录者,可予以训诫、责令其退出会场。对哄闹、冲击会场,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会议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6

联系人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19276754199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