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尚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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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尚华案】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推荐公告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推荐公告
(2023)桂0325破管公告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在即,为了更好的推进破产程序,经管理人建议并经法院同意,拟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各债权人可推荐或自荐债权人委员会候选人。
01 候选人选择标准 02 推荐方式和截止时间
(一)向管理人提交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报名申请书;
(二)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18 时;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朱棋和,手机号:19276754199(微信同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编辑 | 陶兆群
审编 | 鹿菏津
出品单位|白武士融媒体中心出品
信息来源|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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