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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尚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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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尚华案】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的公告

时间:2024-02-06 14:34 | 浏览量:237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的公告

(2023)桂0325破管公告004号



全体债权人:

2022年12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蒋永华的申请裁定受理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0日指定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兴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原“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尚华公司管理人”)。

兴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公告,尚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4年1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兴安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召开,现因尚华公司资料接管不齐全,评估审计与债权审核工作量超出预期;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将该案债权申报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11日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兴安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召开。


        特此公告
        附件: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告(2023)0325破1号之一《公告》

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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