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速递 > 行业资讯 > 我是债权人,为什么要进行债权申报?——常见问题回答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771-5345844
联系地址:中国(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体强路19号联塑新能源中心A座39层

我是债权人,为什么要进行债权申报?——常见问题回答

时间:2022-03-09 17:29 | 浏览量:695

据债权人代表反应,有部分债权人不理解为什么要申报债权,以及如何申报债权,管理人特别撰写本文件解答,也请债权人中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协助做相关解释工作。

1、问:债权人为什么需要申报?

答:申报人提交了申报材料后,管理人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报人的债权人身份和债权金额。经确认的债权才能依法受偿。债权人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维护自身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4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第57条、第58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2、问: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答: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问:如果债权人没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会怎样?

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就不可以享有破产程序中的相关权利,如行使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4、问: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生效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仲裁裁决,有的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了,还需要再向管理人申报吗?

答:需要。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

5、问:债权人的债权还在法院或者仲裁审理当中,需要申报吗?

答:需要。管理人会提存还在审理中的未决债权的分配额。

6、问: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可以申报吗?

答:可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7、问: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职工需要申报吗?

答:不需要,是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问:连带债权人一定要共同申报债权吗?

答:不一定要共同申报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9、问: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答:可以,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因为律师可以很专业的为债权人行使权利,最大程度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10、问:债权申报表中要填些什么呢?

答: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基本事实、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应当说明。

11、问:附利息的债权计算利息的截止时间是?

答: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也就是说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日前一日。

12、问:债权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答:债权人应根据申报债权的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产生债权的法律依据,包括:合同、协议及其他产生债权的法律事实之证据;

2)债权人履行前述合同、协议的事实依据,包括:财务凭证、交接清单等;

3)债务人在前述合同、协议之基础上拖欠款项产生债务的事实,包括:债务人违约的事实、双方对账确认债务人欠款的事实等;

4)债权人之债权仍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事实,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款的证据、债务人确认欠款事实的证据等;

5)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则提交生效之判决书、裁决书和生效证明、送达证明以及申请强制执行和强制执行情况的证明;

6)存在利息、罚息、违约金计算的,则提交计算清单和依据;

7)如债权人所主张之债权是普通债权之外的存在优先债权情况的(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则在申报时一并提出并提交财产担保和担保有效的相关证据。

 

 

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