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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长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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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长江案】关于第三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时间:2024-02-06 11:36 | 浏览量:338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2024)桂14长江管公告001号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桂1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破产重整,于6月21日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原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长江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管理人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审查,现对第三批无异议债权公示如下:

截至2024年1月10日,本次列入无异议债权共计341笔,申报总金额79907.92万元,认定债权总金额70952.4万元。
1.认定优先债权20笔,债权金额共计69444.72万元;
2.认定职工优先债权57笔,债权金额共计383.11万元;
3.认定购房户住宅类债权55笔,债权金额共计957.51万元;
4.认定购房户抵债类债权1笔,债权金额共计30.02万元;
5.认定非购房户普通债权(面积差)189笔,债权金额共计137.04万元。

如债权人对本次公示债权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书,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对于提交了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不列入本批次无异议债权中。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管理人联系电话:0771-7960243。
管理人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联系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路汇豪城销售中心债权组办公室。

  特别说明:
因长江公司债权人的数量众多,债权审查工作量极大,管理人将对已审查确认无异议债权分批次提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
管理人本次拟提交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的债权是经审查已认定的债权,不予认定、待定或者已提交异议的债权不在本次债权公示范畴。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的法定清偿顺序。

附件:
1.第三批无异议债权表(优先债权)
2.第三批无异议债权表(职工债权)
3.第三批无异议债权表(购房户住宅类)
4.第三批无异议债权表(购房户抵债类)
5.第三批无异议债权表(非购房户普通债权面积差)
6.债权异议登记表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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