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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锰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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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锰矿案】关于第三次债权初查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2-06 11:22 | 浏览量:322

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

关于第三次债权初查结果的公示


(2024)锰矿公示001号



各位债权人: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2021)桂01清申2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以下简称为“锰矿公司”)的申请,2022年5月23日指定广西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区工信厅政策法规处罗春、广西宏桂集团汇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赵永波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2022年6月22日,清算组发布债权申报公示,并组织审核团队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债权初步审查工作,并于2022年12月5日 发布债权审查第二次公示,并接收新的补充申报材料和异议。现对债权初步审查结果、新的补充申报的债权和异议等相关情况予以第三次公示。


01

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15日,清算组共收到92笔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额约537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先类债权:申报1笔,申报金额3210.42万元;

(二)职工类债权:申报2笔,申报金额72.62万元;

(三)普通债权:申报89笔,申报50449.95万元。


02

债权审查情况

经清算组组织审核团队,对债权人新申报材料和异议材料(截至2023年12月15日申报的材料)进行了两次认真审查,现特公示第三次审查结果。债权人如对第三轮债权表确认的债权审查结论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清算组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清算组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不予调整,债权人仍有异议的,可在清算组回复之日起15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本次公示的债权表详见附件。


03

特别说明

本次公示对第二轮审查时列为待定及有异议债权进行审查公示,如在本次公示异议期间未向清算组提交书面异议的清算组将已依法向法院提交无异议债权申请。


04

债权查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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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联系人和地址

清算组联系人:黄经理,13768177392。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西乡塘区陈东路28号。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锰矿公司优先债权审核公示表

2.广西壮族自治锰矿公司职工债权审核公示表

3.广西壮族自治锰矿公司普通债权审核公示表

4.债权审核报告

5.债权审核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清算组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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