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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鸿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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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鸿德案】关于第二轮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12-26 16:37 | 浏览量:317

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第二轮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3)鸿德执公告003


各位债权人:

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鸿德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申请,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裁定受理对鸿德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19)桂06破申2号〕,并于2020年5月29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2020年6月15日,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组织审核团队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债权初步审查工作。现对债权申报、债权初步审查结果等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01

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1日,管理人合计收到787笔债权申报,申报总金额2,079,271,644元。

02

债权二轮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已于2020年11月11日将编制的第一轮审查的债权表通过“白武士在办破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管理人经过第二轮审查,现对第一轮审查时列为待定或有异议的债权,以及补充申报债权进行复核和审查,作出了新的调整,并公示。
债权人如对复核债权表确认的债权审查结论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不予调整,债权人仍有异议的,可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本次公告的债权表详见附件。

03

特别说明

1.本次公示为管理人进行第二轮债权审查后进行审查公示(包含在第一轮审查时列为待定、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以及补充申报的债权)。此前未在一债会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的债权人,管理人已将部分债权依法向法院提交无异议债权申请。
2.本次公示仅将2023年12月21日前申报的进行公示,之后申报的待管理人审核完毕后再分批公示。
3.其他类债权待管理人复核后再进行公示。

04

债权查询流程

详见附件债权审核公示表。

05

联系人及地址

通讯地址:东兴鸿德·喜盈门美仑中心售楼部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余俊彦 18177023166覃嘉莉 18177030770
温馨提示:管理人工作和联系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时。

附件:
1.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户办证类债权审核公示表
2.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户继续履行合同类债权审核公示表
3.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户解除合同类债权审核公示表


东兴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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