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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广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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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广建案】关于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12-26 16:01 | 浏览量:402

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1)桂11广建管公告02023〕1220-1号


各位债权人:

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建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裁定受理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1)桂11破申1号〕,并于同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4月6日,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于2021年7月3日将第一批债权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现管理人对第二批债权审查结果以及新补充申报债权的第一轮审查结果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01

第二批债权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已于2021年7月3日将编制的第一批审查的债权表通过“白武士在办破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管理人经过第二轮审查,现对第一批审查时列为待定或是异议的债权作出了新的调整,并将新补充申报的债权作出第一轮审查,将结果一并予以公示。
      债权人如对债权表确认的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不予调整。债权人仍有异议的,可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本次公告的债权表详见附件。


02

特别说明

1.公示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5日18时(公示期15日)。
2.“不予认定”是指经管理人审查,未予确认的债权。
3.未付至50%以上房款的购房户,债权经审查予以认定且要求交房的,可按照债权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购房户应收账款催收政策的议案》相关规定,补交至50%以上房款后,列入保障交房组。交款期限另行公示。
4.管理人接管前已交房的,待后续统一通知公告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者,管理人可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5.对于只有收款收据证据材料的债权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债权予以认定:
(1)基于现金交易习惯,单张收据载明金额为5万元以下(含)且加盖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贺州市金泰(集团)公司项目工程指挥部有效印章的;
(2)仅认定其债权本金,不再计算违约金、利息等;
(3)同一个债权人有多笔(只有收据作为根据的)债权的,仅认定低于5万元的收据中金额最高的一笔;
(4)以上认定条件仅对购房户(含车位)债权人适用。
6.本次债权公示解释权归管理人。


03

债权查询流程

请下载附件“债权审核公示表”查询,该表内含六个分表请债权人根据自身所属对应查询: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轮债权审查结果购房户交房类、购房户解除合同类、非购房户债权类、职工债权类及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补充申报第一轮债权审查结果的购房户债权类、非购房户债权类。


04

联系人和地址


地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与西湾大道交汇处左侧金座(1-102室)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廖翠茵,0774-5209599/19197803261

温馨提示:管理人工作及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审核公示表


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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