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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湾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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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湾春案】关于延期召开东盟商贸城项目销售代理公司遴选会的公告

时间:2023-12-26 15:16 | 浏览量:332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东盟商贸城项目销售代理公司遴选会的公告


(2023)湾春管公告024号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湾春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裁定受理对湾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桂05破申3号〕,并于2023年6月26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
鉴于本案的破产特殊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遴选的原则,管理人在办破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于2023年11月10日发布了《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东盟商贸城项目公开招募销售代理公司的公告》(湾春管〔2023〕20号),标明评标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00。截至2023年12月19日,未收到相关意向投标单位的投标材料,为了更好的招募到优质的销售机构,预留更多时间给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现决定将遴选时间延后,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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