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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长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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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长江案】关于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时间:2023-11-14 10:50 | 浏览量:441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2023)桂14长江管公告017号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桂1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破产重整,于6月21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长江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


管理人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审查,现对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结果公示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4日,本次列入无异议债权共计931笔,认定债权总金额30678.2万元。具体如下:

1.认定购房户(继续履行合同)债权共362笔,债权金额共计15973.75万元。

2.认定购房户(解除合同)债权共36笔,债权金额共计547.34万元。

3.认定商铺普通债权共88笔,债权金额共计5182.45万元。

4.认定中央购物公园商铺普通债权共138笔,债权金额共计3641.39万元。

5.认定公寓普通债权共59笔,债权金额共计611.58万元。

6.认定非购房类普通债权共248笔,债权金额共计4721.69万元。


如债权人对本次公示债权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书,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对于提交了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不列入本批次无异议债权中。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管理人联系电话:0771-7960243。

管理人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联系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路汇豪城销售中心债权组办公室。


特别说明:

因长江公司债权人的数量众多,债权审查工作量极大,管理人将对已审查确认无异议债权分批次提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


管理人本次拟提交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的债权是经审查已认定的债权,不予认定、待定或者已提交异议的债权不在本次债权公示范畴。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的法定清偿顺序。


附件

1.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住宅类购房户继续履行合同)

2.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住宅类购房户解除合同)

3.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商铺类购房户继续履行合同)

4.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中央购物公园商铺购房户)

5.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公寓类购房户)

6.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非购房户——普通债权)

7.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异议登记表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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