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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湾春案】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的公告

时间:2023-11-13 15:46 | 浏览量:366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的公告

(2023)湾春管公告021号


全体债权人: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春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邓大芬申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桂0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湾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桂05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6日作出(2023)桂05破申1号之一《批复》,因债权数量较多,且尚有债权人未按照公告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确保全体债权人利益,原定于2023年11月20日9:30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湾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延期至2024年1月19日9:30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特此公告
        附件: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3)桂05破1号之一《批复》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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