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湾春案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771-5345844
联系地址:中国(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体强路19号联塑新能源中心A座39层
【北海湾春案】关于变更申报诉求的公告
北海湾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春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邓大芬申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桂0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湾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桂05破4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按照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桂05破1号〕公告,湾春公司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目前债权申报期已经届满,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申报诉求。为了更好地服务购房户,现就变更申报诉求作如下公告:
01 变更申报诉求工作安排
(一)申请变更申报诉求截止时间
陆珺雯 18007797081(微信同号)
陆倩盼 18154516501(微信同号)
02 变更申报诉求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为变更申报诉求产生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须在变更申报诉求的同时向管理人支付费用300元,若为外地业主,添加管理人微信支付。支付时需备注“湾春项目债权审查费用+人名/机构名称”。
注:变更申报诉求的费用,不受债权审查和确认的结果影响,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变更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