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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百利案】关于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时间:2023-10-31 16:24 | 浏览量:312

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二十三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

关于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2022)桂0381合并执公示003号



荔浦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2022)桂0381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2年5月31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桂0381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将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二十三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百利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2)桂0381破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6月13日,荔浦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桂0381破4号之六〕。确认了甘明发等债权人305笔债权,共计296365481.1元,2023年10月1日,管理人组织审核团队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初步审查工作。现对第二批无异议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01

第二批无异议债权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日,本次列入无异议债权共210笔,合计申报债权总金额48646713.70元。具体如下:

1.认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一共109笔,债权金额共计2297861.29元。
2.认定解除合同的一共101笔,债权金额共计46348852.41元。


02

债权核查及异议程序

1.债权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应在2023年10月15日(公示期15天)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债权异议表),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邮寄或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对于提交了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不列入本批无异议债权中。由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2. 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因债权较多,管理人分批次公示,如债权人在本次公示中未看到本人债权的情况(已公示的除外),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情况或等待下批次公示。


03

材料提交方式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18:00时止。
现场提交: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8:00),前往管理人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号半岛豪庭1栋二楼百利公司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2.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号半岛豪庭1栋二楼百利公司办公室。(邮寄异议的需同步告知管理人)    
联系人:李盘 17377355063


04

特别说明

         管理人拟将本次公示的债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是对已经认定的债权进行确认,不予认定、待定或者已提交异议的债权不在本次债权公示范畴,待确定再公示确认。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法定的清偿顺序。


附件:第二批无异议债权公示表



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二十三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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