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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海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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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海越案】关于公开招募续建投资人的公告

时间:2023-10-31 16:16 | 浏览量:347
钦州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续建投资人的公告


(2023)海域执公告011号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案号(2021)桂 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越公司破产清算。2021年9月27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海越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2021年10月18日裁定转入重整阶段。


本案项目地处钦州市市中心,位置优越,产品形态包括已建成正在运营的商业、住宅、公寓及未开发完毕的商住用地等。为了最大限度发掘各个产品形态的投资价值从而提高清偿率,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项目情况

(一)项目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州湾大道36号年年丰广场。

(二)受理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成立时间:2005年11月22日。

(四)注册资本:2000万。

(五)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及冷暖气工程施工服务(凭资质经营)。



02

资产情况

项目包括A、B两个地块,总建筑面积339745.13平方米。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55389.3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00595.52平方米,已建成1栋SHOPPINGMALL商业体、6栋住宅楼、沿街商铺及地下室。B地块主要为安置房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38951.80平方米,规划有6栋住宅楼,主要用于安置拆迁户,已建成4栋住宅楼;现剩余2栋住宅楼未建设,占地面积为3700㎡,建筑面积共19423㎡。

03

招募内容及条件

本项目已整体超容,但B地块仍空置状态(无容积率),投资人需负责与政府沟通解决增容问题,如无法解决增容问题,B地块无法开发,则投资协议无法实施。

(一)协助管理人办理A地块6号楼不动产登记。

(二)招募投资人对B地块2栋住宅楼续建。其中,B地块续建须解决地块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其中地块红线范围内有一户未征拆,占地约1亩(建筑面积约576㎡);二是B地块超容19218㎡,导致B地块无法开发续建,投资人负责向政府沟通、申请增容,解决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增容费由海越公司承担。

(三)协助管理人处理好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后,投资人可优先参与B地块续建。投资人收益报价由债权人会议决策为准。


04

项目优势

位于钦州市主干道钦州湾大道36号,地处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含住宅),是广西钦州首个超大规模城市综合体项目。管理人通过前期招募,引进了优秀的商管公司,顺利接管了年年丰商场,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诸多问题,目前商场处于平稳运营状态,未来可提升的空间很大。


05

意向投资人要求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投资主体或股东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

(三)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续建式投资。

(四)同等条件下,拥有与本项目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有自主开发、销售或重整经验的优先。

(五)本次招募可独立报名,也可联合体报名。


06

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 10 月 27日。

(二)报名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州湾大道36号年年丰广场丰园小区2号楼2-201铺管理人办公室。



07

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

(三)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海越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法人投资需提供)。

(四)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六)近3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七)参与投资人的报名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八)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08

投标保证金

(一)报名参与投资意向人,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以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