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重整执行 > 钦州海越案 > 【钦州海越案】关于年年丰小区6号楼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钦州海越案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0771-5345844
联系地址:中国(广西)自贸区南宁片区体强路19号联塑新能源中心A座39层

【钦州海越案】关于年年丰小区6号楼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16:10 | 浏览量:371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年年丰小区6号楼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2023)海越执公告012号



各位购房户:

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钦州市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努力下,于2023年9月26日取得了年年丰小区6号楼不动产权证(大证)。
截至2023年9月26日,年年丰小区6号楼已具备为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由于涉及购房户人数较多,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尽相同,为有序推进不动产证的办理,管理人根据债权认定的时间和缴纳完购房款的时间顺利进行排列办理。(另提醒各位业主:管理人并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办证事宜,如遇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以管理人名义代理办证,请与管理人联系确认)。就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书》)。

3.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如已办理预告登记证的购房户,需提供原件(银行申请表、个人借款凭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申请书(原件,盖开发商公章)。

7.土地分摊转让表(原件,盖开发商公章、盖测绘机构公章)。

8.房屋测绘报告、定界图、宗地图(原件,盖开发商公章、盖测绘机构公章)。

9.其他材料,如经审核发现需补充材料的,管理人另行通知。


  二

费用说明

1.面积差差价款(详见附件2《实测面积差表》,单价则按购房合同约定)。

2.契税(已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不需交纳,未缴纳的由业主自行前往税局缴纳)。

3.一户一表费用(已缴纳的提供缴款凭证)。

4.公共维修基金70元/平方米(按实测面积计算,由业主自行前往住建局指定银行缴纳,管理人核查缴款凭证)。

5.工本费80元(由不动产局收取并开具发票,管理人代收代付)。


  三

注意事项

1. 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委托书填写说明

① 主体填写。(与合同等材料一致,一个人的选“单独所有”,多人的选“共同共有”。)

② 委托书需要签字并按手印(日期可暂不填写)。

2. 完税证明原件。(如已交纳契税的购房户,需自行前往税务局调档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

3. 预告登记证。(如在银行的,由管理人统一和银行沟通调取,需要购房业主提供相关贷款文件。)

4. 购房款需全部缴纳完毕,未欠款才可办理不动财产权证。

5. 业主身份证与买卖合同一致。


  四

资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提交时间:工作日09:00-18:00

提交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湾大道36号年年丰广场丰园小区2号楼2-201铺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方式:吴宗玉,15778710696


附  件: 
1.委托书
2.6号楼实测面积差表
3.6号楼不动产测量报告


钦州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 年 9 月 27日         



点击文字载查看原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