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海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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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海越案】关于年年丰小区6号楼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各位购房户:
一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书》)。
3.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如已办理预告登记证的购房户,需提供原件(银行申请表、个人借款凭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5.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6.申请书(原件,盖开发商公章)。
7.土地分摊转让表(原件,盖开发商公章、盖测绘机构公章)。
8.房屋测绘报告、定界图、宗地图(原件,盖开发商公章、盖测绘机构公章)。
9.其他材料,如经审核发现需补充材料的,管理人另行通知。
二 费用说明
1.面积差差价款(详见附件2《实测面积差表》,单价则按购房合同约定)。
2.契税(已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不需交纳,未缴纳的由业主自行前往税局缴纳)。
3.一户一表费用(已缴纳的提供缴款凭证)。
4.公共维修基金70元/平方米(按实测面积计算,由业主自行前往住建局指定银行缴纳,管理人核查缴款凭证)。
5.工本费80元(由不动产局收取并开具发票,管理人代收代付)。
三 注意事项
1. 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委托书填写说明
① 主体填写。(与合同等材料一致,一个人的选“单独所有”,多人的选“共同共有”。)
② 委托书需要签字并按手印(日期可暂不填写)。
2. 完税证明原件。(如已交纳契税的购房户,需自行前往税务局调档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
3. 预告登记证。(如在银行的,由管理人统一和银行沟通调取,需要购房业主提供相关贷款文件。)
4. 购房款需全部缴纳完毕,未欠款才可办理不动财产权证。
5. 业主身份证与买卖合同一致。
四 资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提交时间:工作日09:00-18:00
提交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湾大道36号年年丰广场丰园小区2号楼2-201铺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方式:吴宗玉,1577871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