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第二轮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裁定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021年9月27日作出(2021)桂07破7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海越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截至2023年4月30日,共申报债权724笔,合计申报债权总金额41.21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已于2022年3月1日将编制的第一轮审查的债权表通过“白武士在办破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管理人经过第二轮审查,现对第一轮审查时列为待定及调整的部分债权作出了新的调整,并公示。债权人如对复核债权表确认的债权审查结论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不予调整,债权人仍有异议的,可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公示结果无异议。备注:因债权较多,管理人分批次公示,如债权人在本次公示中未看到本人债权的情况(已公示的除外),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情况或等待下批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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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审查表(非购房类) 2.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审查表(税款类) 3.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审查表(职工类)
钦州市海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