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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长江案】关于补充申报债权审核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3-07-28 17:07 | 浏览量:440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补充申报债权审核结果的公告


(2023)桂14长江管公告 011 号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裁定受理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1)桂14破申2号〕,并于2021年6月21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长江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按照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14破1号〕文件公告,长江集团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本案申报期已经届满,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成功召开。针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仍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六十一条相关法律规定及管理人的工作安排,对已收到补充申报的债权依法进行了债权审查,现管理人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等128名债权人146笔债权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详见下列附件。

根据2021年11月1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规定,本次公示相当于债权人会议核查,与债权人会议核查具有同等效力。如债权人对本公告附件的债权清单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详见附件债权异议登记表),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交至或邮寄到管理人债权组办公室。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其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也未起诉的,视为没有异议,管理人将依法申请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

联系电话:0771-7960243。

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路汇豪城销售中心债权组办公室。

特别说明:因长江公司债权人数众多,债权审查工作量极大,管理人将分批次公示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核结果。


附件:

1.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表(购房户类)

2.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表(商铺类——普通债权)

3.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表(车位类——普通债权)

4.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表(非购房类——普通债权)

5.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表(非购房类——面积差债权)

6.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异议登记表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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