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长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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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长江案】关于第一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第一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桂1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长江公司”)破产重整,6月22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长江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4日将编制的债权表通过“白武士在办破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与债权人、其他债务人的相关人员核对。2022年11月18日,管理人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核查期限结束后,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附件中记载的2479名债权人3100笔(含购房户)债权并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债权。管理人拟将第一批无异议债权提请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现管理人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山县支行等2479名债权人3100笔予以公示,如债权人对本公告附件的债权清单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9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书。
特别说明:因长江公司债权人数众多,债权审查工作量极大,对已审查确认无异议债权,管理人将分批次提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债权。
附件:
1.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无异议债权表(购房户交房类)
2.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无异议债权表(购房户解除合同类)
3.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无异议债权表(非购房类——普通债权)
4.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无异议债权表(车位类——普通债权)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