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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森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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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森港案】关于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时间:2023-04-03 11:16 | 浏览量:868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二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2022 )桂03森港管公示004号



各位债权人: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审核结果经第一、二次债权公示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异议债权审查程序,管理人拟将第二批无异议债权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现将该批债权清单进行公示。


01

第二批无异议债权情况

本批次列入无异议债权共计153笔,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72287323元,认定债权金额共计93399869.9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工程优先债权

共计4笔债权,认定债权总额为17431302.3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金额为15561692.8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869609.5元,劣后债权金额为213566.54元。

(二)担保优先债权

共计2笔债权,认定债权总额为22773667.57元,其中担保债权优先金额为21408755.07元,劣后债权金额为1364912.5元。

(三)职工优先债权

共计7笔债权,认定职工债权金额为526692元。

(四)普通债权

共计140笔债权,认定债权总金额为52668208.08元,其中认定普通债权金额52255925.34元,认定劣后债权382282.74元。


02

债权审查及异议程序

债权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应在2023年4月10日(公示期十天)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债权异议表),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邮寄或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对于提交了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不列入本批无异议债权中。由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材料提交方式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日0:00起至2023年4月10日18:00止。

现场提交: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5:00-18:00),前往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万福路22号森港国际家居广场招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日期前,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万福路22号森港国际家居广场招商中心。(如邮寄异议,需同步告知管理人)

管理人联系方式:覃经理 17377355063

管理人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万福路22号森港国际家居广场招商中心

注: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法定的清偿顺序。


附件: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公示表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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