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和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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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和佳案】关于变更申报诉求的公告
时间:2023-03-23 18:03 | 浏览量:443
北海市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变更申报诉求的公告
(2023)和佳管公告017号
北海市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3日裁定受理对和佳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22)桂05破申13号〕,并于2022年12月12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北海市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按照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5破12号〕公告,和佳公司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目前债权申报期已经届满,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申报诉求。但考虑到商铺比较特殊,涉及整体运营和整体托管事宜,现就变更申报诉求作如下公告:
01
变更申报诉求工作安排
每周三(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商管条件确定后20日。
(二)变更的次数
1.3月10日前已变更过申报诉求的商铺业主:缴纳补充费用300元后,可且只能再变更一次。
2.3月10日前未变更过申报诉求的商铺业主:可且只能再变更一次,管理人不收取费用。
(三)变更诉求需提交的材料及联系方式
变更诉求的,需重新提供债权申报表(一式两份),也可以联系管理人获取管理人办公室地址进行邮寄材料。
联系人:
黄德姚 13768177392
(四)继续办证工作的持续
本公告之日前,经管理人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商铺购房户,管理人予以分批办证,办证前还需按管理人要求提供办证材料。
02
变更申报诉求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为变更申报诉求产生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须在变更申报诉求的同时向管理人支付费用300元。
注:变更申报诉求的费用,不受债权审查和确认的结果影响,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变更诉求。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