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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广建案】关于金泰大厦项目业主办证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3-09 10:35 | 浏览量:489

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关于金泰大厦项目业主办证事项的公告

(2021)桂11广建管公告[2023]213-1号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2日裁定受理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建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21)桂11破申1号,并于2021年1月22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广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金泰大厦项目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和广建公司管理人的不懈努力下,于2022年10月19日建设工程规划通过验收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现管理人就金泰大厦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于部分业主存在自救款、面积差未缴纳或申报债权问题需要复核等情况,现分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条件的业主可到管理人办公室办理相关办证手续,办证条件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办证条件

1.债权认定意见为保障交房组;

2.已足额缴纳自救款;

3.已缴纳契税、专项维修资金;

4.已补缴面积差房款;

5.购房合同已备案登记。

(二)办证所需资料

1.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复印件;

3.自救款缴纳凭证(银行流水/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

4.契税发票原件;

5.专项维修资金、补缴面积差房款缴纳凭证复印件;

6.房屋备案证明(有银行贷款的提供)。

备注: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管理人核对后返还。


二、对于未足额缴纳自救款的金泰大厦业主,办证前须补缴自救款,自救款缴纳事项如下:

(一)自救款缴纳标准按原“贺州市金泰大厦筹资解决建设问题监督委员会”于2018年9月4日公示的《贺州市金泰大厦业主筹资自救公告》执行:住宅350元/平方米,商业550元/平方米。

(二)自救款缴纳账户

户名: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市向阳路支行

账号:615880887764

(三)管理人收到的自救款将用于支付金泰大厦项目的工程款,并统一公示。


联系人:杨经理 19907841223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民兴路9号金泰花园二期工地办公室

附   件:金泰大厦项目第三批办理不动产权证名单


特此公告



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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