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百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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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百利案】关于第一批无异议债权的公示
荔浦县百利新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二十三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一批无异议债权的公 示
(2023 )桂0381合并执004号
01 第一批无异议债权情况
本批次列入无异议债权共计372笔,债权金额共计459898659.343元,具体情况如下:
购房类—优先债权:共计95笔债权,普通债权金额共计1342635.546元,其中同意交房办证63笔,同意交付车位使用32笔。
1.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共计1笔债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金额4990000元,普通债权金额5655795.45元;
2.担保优先债权:共计49笔债权,担保优先债权金额335169784.5元;
3.税款优先债权:共计3笔债权,其中税款优先债权金额19144501.04元,普通债权金额20090112.74元,劣后债权(滞纳金为劣后债权)金额1366784.94元;
4.医保债权:共计1笔债权,医保债权金额630元;
5.职工债权:共计36笔债权,其中职工债权金额1290747.62元,普通债权金额20029元;
6.普通债权:共计187笔债权,普通债权金额70847667.527元。
02 债权审查及异议程序
债权人如对本人或他人的债权结果有异议,应在2023年3月1日(公示期十天)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债权异议表),并且说明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填写完毕后邮寄或交至管理人办公室。对于提交了异议的债权,管理人不列入本批无异议债权中。由管理人对债权人提交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如经过上述程序后对债权审查结果仍不服的,债权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在管理人回复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材料提交方式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日18:00止。
现场提交: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15:00-18:00期间),前往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号半岛豪庭1栋二楼百利公司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1号半岛豪庭1栋二楼百利公司办公室(如邮寄异议,需同步告知管理人)。
联系人:覃铭 17377355063
注:管理人拟将本次公示的债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是对已经认定的债权进行确认,不予认定、待定或者已提交异议的债权不在本次债权公示范畴,待确定再公示确认。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法定的清偿顺序。
特此公告
附件:
1.荔浦县百利新村重整案第一批无异议债权——(购房类优先债权)明细表
2.荔浦县百利新村重整案第一批无异议债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表
3.荔浦县百利新村重整案第一批无异议债权——担保债权表
4.荔浦县百利新村重整案第一批无异议债权——税款债权表
5.荔浦县百利新村重整案第一批无异议债权——医保债权表
6.荔浦县百利新村重整案第一批无异议债权——职工债权表
7.荔浦县百利新村重整案第一批无异议债权——普通债权表
8.异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