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长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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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长江案】职工债权公示(复核)
时间:2022-07-11 17:54 | 浏览量:932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职工债权公示(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11月05日对长江公司职工债权予以公示,部分职工对其中部分职工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依法予以审核确认,现将复核后的职工债权再次予以公示。
职工对上述清单记载有异议或有遗漏的,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次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请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请求且未提交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本次职工债权复核结果。
联系人:债权组办公室 07717960243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路汇豪城销售中心债权组办公室
特此公示。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24日
附件: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