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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锰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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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锰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现场债权申报公告

时间:2022-07-13 09:48 | 浏览量:1069

01

清算组公告



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现就现场债权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02

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只接受现场申报,特殊情况请联系债权经理,债权人应当在2022年8月6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现场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6日;

(二)仅限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锰矿公司(含分支机构)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例如:购房户债权,工程款债权,抵押担保债权,民间借贷债权,税款债权等;

(三)职工欠薪情况属于职工债权,登记信息后由清算组依法调查及审计机构审计核定。


03

债权申报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位

      债权申报表(清算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合同、支付凭证/银行流水、送货单、结算单、收据、发票、催款记录、法院文书等。

(二)个人

      债权申报表(清算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结算单、送货单、收据、发票、催款记录、法院文书等。

(三)债权证据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复印件。(如民间借款,应提交借款合同或借据、银行流水、催款记录、法院文书、利息计算清单等证据材料;如经营欠款,应提交合同、送货单、发票、银行流水、对账单等证据材料;如果购买房屋,应提交合同、收据或者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相关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提供上述材料时,标注为原件的,需提交原件;标注为复印件的,提交复印件2份,现场核实原件。(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捺印,并写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2.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04

清算组联系方式


庞玲玲    15777549415

唐玉映    18172048927


05

文件下载


1.广西锰矿项目债权申报表(常规).docx

2..授权委托书(单位授权个人).docx

3.授权委托书(个人授权个人).docx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docx

5.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doc

6.债权计算清单(一式两份、可写明计算过程依据、清算组留存).docx


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现场集中申报的债权人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并做好个人防护,具体以当地防疫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