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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泰花园未付完房款购房户的处理意见

时间:2022-03-17 09:12 | 浏览量:710

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建公司)破产重整案金泰花园购房户债权中有一类系已缴纳首付款并且已签署购房合同,但房款未付足51%或未付到100%的购房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这部分购房户有意愿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补交剩余房款,给予交房。

依据广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和《议案三:关于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续建楼盘的议案》及《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和购房户代表反馈问题的回复意见》。上述购房户补交剩余房款和按面积分摊续建成本150/平米(预收)后,管理人将其列入保障交房组,给予交房。管理人关于未付完房款购房户的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破产前已100%付款的购房户,续建成本可以用违约金清偿额抵扣;

2、破产前首付款超过50%不足100%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因破产前未交齐房款不予计算,应缴费用=(1)+(2)+(3)

1)150元/平续建成本;

2)100%总房款-已付款=消费性购房户应付尾款;

3)应付尾款*破产日至付款日*银行贷款利率=从破产受理日到付款日之间的消费性购房户应付尾款利息。

3、破产前付了首付款,合同约定是按揭,但按揭未发放,导致未达50%的不符合消费性购房户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的先补足首付至50%以上以便认定消费性购房户,但补差差价需要计算利息到破产日,所以应缴费用=(1)+(2)+(3)+(4)+(5):

1)按面积分摊续建成本150元/平;

2)100%房款-50%房款=第2种消费性购房户应付尾款;

3)消费性购房户应付尾款*破产日至付款日*银行贷款利率=从破产受理日到付款日之间的消费性购房户应付尾款利息;

4)50%首付—已付首付=获得消费性购房户资格需要补足的资金;

5)(50%首付—已付首付)*签约日至破产日*银行贷款利率=获得消费性购房户资格需补缴的利息。

4、第3种购房户,如果购房户无法承担补足至50%首付款的,希望通过按揭贷款来直接发放,则除上述补缴外,还需要补足通知日到按揭贷款发放前的利息,则应缴费用=(1)+(2)+(3)+(4)+(5)+(6)—贷款发放金额:

1)按面积分摊续建成本150元/平;

2)100%房款-50%房款=第2种消费性购房户应付尾款;

3)消费性购房户应付尾款*破产日至付款日*银行贷款利率=从破产受理日到付款日之间的消费性购房户应付尾款利息;

4)50%首付—已付首付=获得消费性购房户资格需要补足的资金;

(5)50%首付—已付首付)*签约日至破产日*银行贷款利率=获得消费性购房户资格需补缴的利息;

(6)50%首付—已付首付)*破产日至贷款发放日*银行贷款利率=维持消费性购房户身份等待按揭贷款发放的补付利息。

5、首付未达50%且不是按揭贷款的,不符合消费性购房户条件,不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解除合同。

6、在金泰花园2019年1月处遗期间购房的购房户不需要缴纳续建成本和计算利息。

以上处理意见,管理人已形成议案,提交广西贺州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届债权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该议案已表决通过。

在本公告发出后,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未付完房款的购房户,如其要求继续履行则按以上处理意见操作;如其要求退款则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如有疑问请移步管理人办公室或者致电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民俗文化创业园3栋16号广建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联系电话:18778432754、18878447428

 

广西贺州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