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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建公司重整案债权异议和复核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2-03-16 19:03 | 浏览量:892

各债权人:

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建公司)破产重整案指定管理人后,经管理人数月归集整理债权申报资料和广建公司内部现存资料,编制形成了广建公司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但是因为广建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类型和历史情况十分复杂,且债权时间跨度大,衍生问题多,部分债权人对债权表提出异议;此外,部分待定债权到目前为止,经数次通知补充资料后,仍未获得充分的证据予以审查确认,且广建公司历史材料严重缺失,使得债权复核工作难度大大增加。为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债权人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经请示法院同意后,现管理人就债权异议及复核事项处理通知如下:

一、请各债权人根据一债会时公布的关于债权异议的程序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进行债权异议,可对自身的债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他人的债权提出异议;

二、异议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债权异议的时间应在2021年8月15日前。债权人提出债权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债权异议申请表可向管理人索取或关注管理人公众号下载,也可另行自拟),并且提出异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三、管理人办公室集中接收债权人异议材料(具体联系方式和地点如下)。管理人收悉债权异议后,应当与异议人及时沟通并复核。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应当对债权表作相应调整。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异议人;

四、异议债权人在收到管理人正式作出债权异议答复或反馈通知后,如仍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管理人书面答复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特此通知。

 

 

           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7月22日

 

 

联系人: 岑木兰18778432704

联系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民兴路9号金泰花园文化创业园3栋16号

 

 

 

 

 

 

 

债权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名称(或姓名)


联系方式


本人(本公司/单位)对《债权表》中记载的以下债权审核结果有异议:

本人

其他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

简要理由如下:

 

 

 

 

 

 

 

 

 

特此申请。

                异议人盖章/签名:                   

        月   日

补充证据清单:

 

 

 

 

备注:

1、此表仅就《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初步登记,如对本人/他人的债权有异议,应在本次会议结束后15日内提交正式的债权异议申请书,说明异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2、债权异议申请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请邮寄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民兴路9号金泰花园文化创业园3栋16号,收件人: 岑木兰,收件电话:18778432704    

3、异议流程详见背面

附件:债权审查异议流程图

 

 

 



 

 





 



 


 


 

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八条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